很多人在看到别人的剪辑号很容易就收获了大量的粉丝,所以也想要自己做一个剪辑的账号,从而获得粉丝,但是在这些人当中,有绝大部分人都未能成功,那到底是因为什么,从而导致失败呢?
很多人的问题肯定都是出现在视频或其他素材侵权上边,那我们应该怎么去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呢?
1.音频
音频素材,随意使用别人的音乐歌曲可能侵犯版权,我们可以在爱给网、淘声网、耳聆网里选择【cc协议配乐】,此分类下音频可免费商用,里面所有的音频素材都可以随意使用。
【点击这里查看免费无版权音频素材网站大全】
剪辑视频,最重要的当然就是视频,那视频素材我们又应该怎么去寻找呢? 视频素材我们可以在无版权的视频网站Pexels、pixabay、Pond5上寻找自己所需要的素材,上百万的可商用素材可供我们免费下载。
3.电影音乐素材
电影音乐作品一般超过50年的,版权都是共享给社会的,基本不用担心版权问题,但是仍然得注意,因为并不是所有的作品版权在超过50年后都是共享给社会的哦!
4.怎样避免侵权?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五条 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图形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5.在剪辑版权未共享给社会或新影片时应该注意什么?
不要提前透露剧情,因为这样会直接损害原作者的权益,可以使用预告片段进行编辑!
所以,各位想要进行视频剪辑的小伙伴们都知道在剪辑时应该注意些什么了吗?
|